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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5-09-22 16:10  



 


一、评选机构  

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陈光  

副主任:黄河清  

委员:何宜柱 黄宇弦 孟冠华 孙运兰 李朝祥 汪雪梅 金自强(学生代表) 李正军(学生代表)  

二、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评选对象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具体规定确定评选对象  

四、评选对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优良的道德情操和个人修养;  

4.学习刻苦,学风端正,各门课程无补考,学习成绩优秀;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评分项目及权重  

   具体评分细则见《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版)》  

六、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必须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A4正反打印),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网页打印)、科研成果、专利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导师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如数上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七、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未完成课程学习者或有补考成绩者;  

4.休学期间;  

5.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6.受到处分者;  

7.其它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八、其他事项  

1.在攻读硕士期间可重复获奖,第二次申请奖学金时,只考核成果,且前一次获奖时申报用过成果清零,不得再用;  

2.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一年内不再申报其他奖学金;  

3.当总评定分值相同,且处临界状态时,学生干部优先;当同为学生干部或普通学生时,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获奖者;  

4.未尽事宜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版)》执行。  

本细则由能源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安徽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  

201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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