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环境学院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2021-09-13 14:43  

为加强学院党委对各党支部的领导和工作指导,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党支部建设,构建党支部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定期召开能源与环境学院党支部书记例会,制订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

党支部书记例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不少于2次,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例会。

二.会议组织

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主持,每次会议由党委秘书提前一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要求等通知到每位成员。

三.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校党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部署学院党委贯彻落实意见。

2.部署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党建工作计划安排。

3.通报学院党委工作,听取各党支部阶段性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的汇报,以及党支部对加强学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交流党支部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研究开展党内重要活动事项。

5.其他要求在支部书记例会上通报或注意事项。

四.会议要求

1.例会实行考勤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提前向学院党委书记请假,并指派支委成员参会。与会人员要遵循会议纪律,根据会议议题精心准备会议材料,支部书记参加例会情况纳入支部书记年度考核内容。

2.会后,党支部书记要按需要及时向所在支部党员职工传达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会议做出的工作安排部署和决议。

3.根据工作需要,纪委委员、党委委员列席重要的支部书记例会。

4党委秘书要做好会前相关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和其他服务工作。

能源与环境学院党委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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