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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环境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23-09-06 14:22  

一、评选机构

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钱付平

副主任:楚化强

谢文平 盛广宏 徐俊超 李玲 王稳定 徐彬 杨子怡


二、评审原则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处分;

3. 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优良的道德情操和个人修养;

4. 学习刻苦,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无课程学习成绩不合格、无重修重考;学业奖学金参照学校文件要求。

5.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评分项目及权重

详见《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安工大〔20207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20195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研究生〔20217号)。


五、评审程序

1、研究生申请(98日前)

根据研究生院通知要求填写材料,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随申报材料等一同报送,其中复印件须经导师签字确认、加盖学院公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随审批表等一同报送。

2、学院评审

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评审结果经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在学院网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如数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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