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能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6-05-09 12:02  

安徽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文件

能环〔201612


关于印发《能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系,中心,研究所:

根据《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提高我院本科生培养质量,经学院教学委员会研究,制定《能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

                          201654

能源与环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提高我院本科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我院在职教师均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导师。

第三条 学院在一本专业实行全员(覆盖所有一本专业学生)和全程(一至四年级)导师制。

二、导师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第五条 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六条 熟悉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身心健康。

第七条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三、导师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指导学生制定学业与职业生涯规划。

第九条 帮助学生了解学院和大学学习的情况,引导学生确立专业意识、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十条 指导学生开展课外阅读、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十一条 指导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求学深造和就业。

第十二条 主动联系学生,和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沟通与交流,按时填写导师指导记录及年度工作总结。

四、导师的配备

第十三条1学年由各系按入校成绩搭配或随机分配学生至各导师,。

第十四条2学年开始至第3学年下半学期,根据“师生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动态调整导师的配备,以满足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志向发展方向的选择。

第十五条3学年下半学期开始,基本确定导师即为所带学生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要为所带学生确定明确的研究课题,加强指导,并报学院备案。

第十六条 对各导师配备学生的数量基本等同于该导师可指导毕业论文学生的人数。为保证指导质量及效果,原则上1名导师指导同一年级学生不得超过8人。

五、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七条 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每月至少联系导师1次;每学期开学返校和放假离校应主动向导师报告。

第十八条 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 如实填写指导记录,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六、导师的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条 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导师的聘任、考核与奖励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建立教学及学生副院长每学期至少联合召集1次指导导师、辅导员与班主任的联席会议,交流情况,促进导师制的联合发展。

第二十二条 学院每学年对导师考核一次。考核主要从指导学生的工作态度、是否按时对学生进行集中指导和个别指导、指导方法的科学可行性、被指导学生的学业情况和学生对导师的评价等方面综合评价导师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本科生导师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计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模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教师的导师工作量津贴按学校规定执行。

七、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65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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