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环境学院党政领导定期沟通制度(试行)》
2021-04-27 09:57  

关于印发《能源与环境学院党政领导

定期沟通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系、中心:

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能源与环境学院党政领导定期沟通制度(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

 

 

能源与环境学院

党政领导定期沟通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提升学院党政班子的决策能力和重点工作、中心工作推动的质量与效率,更好地促进学院党建和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沟通主体

主要包括学院党委书记与院长的沟通、学院党政正职与副职的沟通、副职之间的沟通、领导班子成员中党内与党外同志的沟通等。

二、沟通内容

主要包括思想认识、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各类动态信息的沟通和重要决策前的协商等。

  1. 沟通形式

    1.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前的沟通

    学院党委会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党政联席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2.行政领导班子工作碰头会

    实行行政领导班子定期举行工作碰头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举行,由院长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学院行政领导成员互相沟通工作情况,交流重要信息,汇报一个时期重要工作完成情况,讨论下一周工作安排,研究需要协调推进的日常工作。

    3.党政主要领导定期谈心

    一是正式谈心。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定期开展正式谈心,每个学期不少于1次,正式谈心应有记录。谈心内容主要围绕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互相提出意见和建议,广泛而深入地交换意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求同存异、达成共识,促进学院党政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二是经常沟通。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建立常规沟通机制,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在重大决策前先充分协商,在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后,再征求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4.党政主要领导分别与班子成员谈心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要定期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1次,尤其要注意与有不同意见的同志谈心。对领导班子成员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5.定期召开领导班子务虚会

    实行学院领导班子定期召开务虚会议制度,班子成员就学习情况、思想认识情况、工作设想情况展开交流,务虚会不涉及具体工作事项及其决策。通过务虚会,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6.其他沟通交流

    对于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出现的突发事件及其处理,班子成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和沟通。

    四、责任落实

    1.学院党委书记要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主动协调学院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

    2.院长要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自觉维护党委的威信和权威。

    3.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就自己工作开展情况及想法主动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与沟通。

    4.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要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分工与合作的关系、信任与监督的关系、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形成党政齐心合力的良好局面。

    5.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委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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